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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海市红十字系统物资储备库管理,促进红十字物资储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红总字〔2010〕100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红办字〔2016〕65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北海市红十字物资储备库,是指采取自建、租赁、共用(含政府划拨)、借用等方式建立的,用于储存救援、救灾、救助等物资物品的仓库。

  第三条 北海市红十字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管理、仓储布局和物资出入库、储存保管、安全防护、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仓储布局

  第四条 仓储布局应在符合仓库、物资的基本管理功能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平面和空间,同时便于物资的入库、装卸和提取,库内区域应划分明确,布局科学、规范、合理。

  (一)总体布局

在不影响物资质量,保证仓储作业安全的基础上,优化仓储作业。实现一次性作业、减少装卸次数、缩短搬运距离,使仓库完成一定的任务所发生的装卸搬运量最少。

  (二)区域布局

1.按照仓储功能不同进行分区。仓库各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应保证仓储作业的效率和质量,一般使用仓库面积的1/3用作非仓储功能;

2.按照不同队伍物资装备进行分区。每个队伍的装备单独设立区域、摆放整齐,便于集中管理;

  3.保证通道畅通。通道分为主通道、副通道、检查通道,通道路面要平整、平直,减少转弯;

  4.合理确定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

  (三)货位布局

   首先出入库频次高且出入量比较大的物资存放在离出口最近的货位上,且将相互关联的物资,存放在相邻的位置上,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物资大小和形状,合理搭配空间,避免造成空间的浪费。

  第五条 物资储备库可根据仓库空间和物资特性,采用货架和合理码垛方式存放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货架储存物资。

  (一)货架布置要求:1.货架应结合库房条件进行布置,要求稳固、合理、美观,便于物资存放和运送;2.确保存储物资的质量和类型与货架相适应,不应大于货架所规定的荷载,物资摆放不得外溢;3.货架摆放要注重库房空间利用率,货架靠墙单排摆放,不靠墙双排摆放;4.货架之间应留有间距,机械作业不小于3.5米,人工作业不小于2米;

  (二)物资码垛要求:1.根据物资性能、场地、设备条件以及安全要求等,合理确定垛形。做到:安全稳固、排列整齐、经济合理,便于检查、维护、通风和出库;2.物资码垛前,应清除物资表面杂物,确保物资清洁;3.按物资品名、规格码垛,做到:垛次分明、批次清楚,不能恢复包装的散包物资,应分清批次单独堆码;

4.根据物资性能,垛底添加适当的衬垫;

第三章  仓库管理人员

  第六条 物资储备库应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员,可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设计物资垛形、垛位;

  (二)办理物资卸车交接手续;

  (三)负责物资数量验收;

  (四)指导物资码垛及现场作业;

  (五)管理物资登记保管账目;

  (六)负责库房安全检查,对物资进行日常检查、盘点及保管保养工作,按规定报告库存物资情况;

  (七)负责库内设施、设备和工具物品的保管维护;

  (八)负责物资出库理货,办理出库交接手续;

  (九)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

第四章  物资入库

  第九条 物资储备库在接到物资储备通知后,负责人要及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工作。

  (一)提前联系供货方,了解物资生产、质量、包装、物流等情况,初步核对有关单证,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

  (二)检修仓储机械设备,并准备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它备品备料;

  第十条 物资储备库负责人要根据物资特性和仓库情况,合理规划储存场地和货位,准确计算地坪负荷,设计垛形、垛位,确定堆垛方式和货架。

第十一条 物资到达后,由仓库管理员办理物资交接验收手续,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物资储备库应要求承运方(送货人员)签单证明。

第十二条 物资卸车时,仓库管理员要指定作业员将物资按品名、规格、批次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记。受损及检验未恢复包装的物资单独堆放,未能及时入库的物资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物资卸车后,物资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共同核对物资品名、规格,并检验其质量,仓库管理员按物资种类清点件数,做好物资台账记录。

  (一)物资数量检验。根据物资储备通知清点物资数量,以包(箱)计件的物资,应清查每包(箱)内物资件数,件数短少的,按实收数量验收;

  (二)物资外观检验。对物资外观、规格尺寸、包装质量和标志标识等进行检验;

  (三)物资质量检验。结合生产厂家提供的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主要检查包装箱内物资是否按合同要求执行,有无损坏、霉变、受潮、漏装、错装、以次充好、过期等质量问题,采取抽样检验方式,按比例随机抽查物资质量,抽样检验比例一般为到货总数的千分之五,发现问题酌情扩大抽查比例。

  第十四条 经检验,如物资外观、数量、品名、规格与物资储备通知不符和存在质量问题时,物资储备库应拒收,如需暂时存放,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与供货方和承运人联系处理。散落的物资应尽量恢复包装,有残损或无法恢复包装的,应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记。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应按特性,集中储存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库房内。

  (一)不同类别的物资应分类存放,视需要分区、分库存放;

  (二)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位、分垛存放;

  (三)残损物资要与原货分开存放;

  (四)相互影响质量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

  第十六条 因受库房和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入库存放或具备库房外储存条件的物资,经物资储备库负责人批准后,可在库房外储存,库房外储存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存放地点为简易库房、货棚、硬化货场,应合理设计垛位,相对集中存放;

  (二)保持排水通畅,物资不被雨水、污水浸溃;

  (三)垛底衬垫枕木、石块或水泥墩,垛顶及周边进行苫盖;

  (四)存放物资区域外围加装有效物防设施进行隔离;

  (五)适时进行物资保养,确保物资不发生残损、锈蚀;

  (六)每季度至少倒垛一次,及时更换锈蚀、破损的包装。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应按照其性能和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并根据物资储存情况,及时进行保养或倒垛。

  第十八条 库内保持一定的温湿度。对受温湿度影响大、质量易发生变化的物资,应根据气候情况适时进行通风晾库或密封防潮,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库内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库内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75%以下。

  第十九条 货架、货垛应保持整齐有序,货区划分合理、货位功能明确、货物堆码整齐,充分发挥储存、中转能力。

  第二十条 物资储备库应定期对库存物资实存量进行盘存清点,确保物证账卡相符。

  第二十一条 物资储备库要定期报告库存物资状况,对储存年限较长、质量下降、影响正常使用和受损的物资,应提出预警或更新建议,必要时附检验证书和照片。

第六章  物资出库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物资出库和主要包括物资调拨、轮换、转移等;物资使用主要包括物资出借等。

  第二十三条 物资出库和使用以上级部门提供的物资调拨通知文件为依据。紧急情况下,可按上级部门电话通知,经物资储备库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先行出库和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未经物资储备库负责人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物资出库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物资储备库接到物资调拨通知并核对无误后,方可安排物资出库发运。物资出库和使用时,保管员须与提货人(承运方)共同清点物资数量,检查物资外观、质量,由保管员填写《物资出库登记表》或《物资使用记录》,经物资储备库负责人批准后,当面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物资装车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做到不错装、不漏装,防止偏载、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怕潮和易燃物资应采取相应防潮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物资接收方对出库物资提出质量、数量异议,物资储备库应组织有关人员核查出库物资的实物,确属少发的要补发,错发和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要及时调换。

  第二十八条 物资出库或使用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登记。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资储备库应定期组织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人身、物资、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条 物资储备库应根据自身实际和仓储物资的特点,进行相应的物资安全作业方法,消除事故苗头和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二条 库区、库房和货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所属人员应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三条 库房钥匙应实行双人双锁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需要严禁进入物资库房。因工作需要,非物资储备库人员进入物资库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系统人员,经物资储备库负责人同意,由物资储备库相关人员陪同进入;

  (二)外部人员,经报物资储备库负责人批准,由物资储备库相关人员随同进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上级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管理、物资储存、设施设备及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查数量:物资数量有无短缺,出库、增减、发运是否符合规定,物证账卡是否相符;

  (二)查质量:物资外观及包装情况是否完好;物资有无受潮、霉变、虫蛀、鼠咬、锈蚀、氧化、变质、变形、损坏等;

  (三)查安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控、照明、避雷、消防等安防设施是否齐备;库房门窗、风洞、门锁是否严密完好;

  (四)查储存条件:物资保管条件是否符合物资性能要求;库容使用是否合理,地坪负荷利用是否恰当,垛形是否稳固,苫、垫是否完好;库房有无渗漏,地坪有无下沉、裂缝;库房通风效果是否良好,库内及周边是否整洁卫生等;

  (五)查制度落实:物资储备库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完备并符合规定要求;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记录、资料、档案是否完整等。

  第三十六条 物资储备库自身实行定期检查。

(一)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实施,检查库区、库房、物资、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   

  1.检查物资的质量状况及外表、包装情况是否完好;

  2.检查物资有无受潮、霉变、虫蛀、鼠咬、锈蚀、氧化、变质、变形、损坏等;

  3.检查物资保管条件是否符合物资性能的要求,货垛、货架是否稳固,苫、垫是否完好,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标准,库房有无渗漏,地坪有无下沉、裂缝,通风效果是否良好;

  4.检查库内及周边是否整洁卫生,仓储设施设备存放是否得当;

  第三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限期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北海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